亲们,看到下面的图片有木有赶脚很眼熟?
图片来源:@任梵僮 新浪微博
没错儿!图片的女主角就是路见危难、主动相助的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大三学生袁晨。
9月8日早上8点多,袁晨在校门口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太,看到情况严重帮忙拨了120。当天上午,袁晨一直陪在老人身边,她的几个同学也赶到医院帮忙。交钱住院的时候,老人儿媳看带的钱不够,还让小袁同学垫付了2000元。不过。当医生问老人是如何受伤时,老人的儿媳却回答说,“让一个学生骑车撞倒摔的”,要求负全责。
做了好事的袁晨当时就懵了,随后在辅导员陪的同下报了警。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信息,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
图片来源:袁晨的个人微博@袁大宸 截图
好在有目击证人@任梵僮 现身,并表示愿意证明袁晨同学确实没有撞到老人。
图片来源:目击证人@任梵僮 个人微博截图
还有一名目击证人也表示愿意作证:
图片来源:目击证人@任梵僮 个人微博截图
对此,警方表示,老人到底是如何受的伤,目前还说不清楚,需要更多的目击证人来还原事情经过。而当事人袁晨却焦急地等待着警方的答复。
图片来源:袁晨的个人微博@袁大宸 截图
从袁晨的微博留言中,我们可以看出她此时此刻的心情,她的诸多疑问与烦恼其实也是社会的疑问与烦恼。明明是主动扶助反而被诬陷,明明是施了援手却有理说不清。
自彭宇案发生后,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当“碰瓷”成了一种职业,我们该如何是好?
该不该拯救你,摔倒的路人?◆ 2015年7月,在四川彭州,有群众报警称一老人在骑自行车时因路面过滑摔倒,一骑自行车的学生正好路过并询问老人情况,老人不仅不感谢学生还诬陷是其将自己撞倒。监控员通过“天网”监控系统调阅资料,最终确认是老人自己摔倒,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 2015年4月,在福州,一民警遇见老人摔倒在地,上前询问伤情,没想到老人咬定是避让警车才摔伤。幸好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事后,老人被“放行”。
◆ 2015年3月,在晋江市,一名六旬老人骑着电动车,突然冲上绿化隔离带随后摔倒。途径此处的顾女士,赶忙上去扶起老人。然而老人一口咬定是顾女士将她撞到。还好交警及时调出监控录像。 交警表示:“做人要实事求是讲良心。”
当摔倒在地的弱者变成骗子,当人们的爱心被无视甚至被利用时,我们到底该怎么做?不扶,可能会受到内心的谴责或是被指人心冷漠;扶人,自己却可能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网友声音:
应该先留下证据再去扶,这样就既帮助了他人,又不会让自己受伤。
确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案例:2014年2月,江苏泰兴街头一名女子被人撞到后,肇事者逃逸。这时,路过的奔驰车上下来一位60岁的大叔,他先拿出手机对着女子拍了一张照片,说了几句话,然后将女子扶到路边,直到女子表示没有大碍后才离开。
网友声音:
先拍照后扶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崩塌了。如果摔倒的人不是碰瓷,不去救人而先拍照实在有失道德。
早在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虽然《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告知公众,但是遇到老人跌倒时该怎么扶,却没有告诉公众如何才能从被诬赖的阴影中走出来,义无反顾地伸出悬在半空中的援手。
“扶得起,伤不起”,老人摔倒诬赖救助者的事时有发生,让民众陷入了某种道德困惑。
其实扶与不扶,不仅是道德和个人选择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作为“被碰瓷”或者面临被“碰瓷”的普通人来说,伸出援手一定是善举,但却需要可操作的“扶起老人操作规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对于热心扶起老人的见义勇为者而言,如果遭遇了讹诈事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出示证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是没有办法对自己进行讹诈的。
法律部门要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对所举证据进行严格仔细甄别,同时在没有确实有力证据之前,不能对救人者进行“有罪推定”。
此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追究讹人老人的案例,如果总是过于“宽容”,对那些不道德的人是不是一种纵容?
想要让见义勇为者放下顾虑,敢于出手相“扶”,让更多的好心人在扶起倒地老人的时候挺直腰杆,充满底气,不再让春晚小品《扶不扶》的“翻版”轮番在现实生活中上演,关键还是要靠法律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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