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城管队长王宝林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日前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王宝林说:“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新快报》11月19日)
法院认定王宝林受贿的数额是400多万元,实际他的银行账户里,躺着2000多万元巨款。当然,这其中有不少“合法”收入——比如,任职两年的工资收入37万元。两年37万元,也就是年薪18.5万元。从社会总体收入水平看,这应算是高收入了。要知道,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王宝林所在的广东省,人均年收入为26897元。王宝林的收入,达到了人均年收入的七八倍。
王宝林拿着高薪,依然要搞权钱交易。按他的意思,自己是被动走向腐败的。他摆出的多种理由,或针对执法大环境,或指向他所处执法队伍,一句话,他是身不由己。王宝林的这些说法,可能有自我辩解的心理,但有关部门不能因此忽视其辩解里所涉及的事实。因为这些事实,既可以验证某个执法队伍的纯洁,也为我们认识腐败、认识社会环境提供启发。
王宝林说,很多“中间人”让他得罪不起,不得不接受人家的好处。这话是真是假,要得到答案其实不难,查查“中间人”不就行了吗?如果这些“中间人”真的存在,就可以揪出一些身处高位却又不遵纪守法的“要人”,甚至可抓到一些贪腐“大鱼”,对于减少贪腐损失、纯洁公权机关队伍,岂不是意义重大?
王宝林还说:“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话里意思,即便是他所处的小环境,受贿的也不少。集体腐败是反腐的大敌,不但会强化腐败的破坏性,而且让想要廉洁的陷入孤立和另类,最后不得不同流合污。王宝林是不是身处这样的环境,必须深究。如果是,这样的“狼窝”必须端掉;如果不是,也必须给人家正名。
城管并不是十分重要的部门,王宝林也不是什么要员,只是一个处级干部。但是,他却能收受巨款,除认定的432万元受贿款外,还有近700万元的巨资无法说明其来源。这不能不让人深忧贪污腐败中盘根错节、贪腐人员互相勾结互相蚕食公共利益的严峻。
如果说,走向腐败真是一名公职人员无可奈何的事,那么,反腐的艰巨性可想而知。如果权力和权力之间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而是相互勾结、为合谋私利而呼应关照,那么,官员清廉之路就会非常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