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龙城玩家网论坛-户外求生-文玩鉴赏-太原论坛-山西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用百度帐号登录

只需两步,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3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医闹”入刑了,济南说它就没有过职业“医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21: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子 于 2015-9-9 21:16 编辑


(今年5月,济南一医院和安保公司进行“医闹”处置演练)

上个周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一项表决,结果引发了医生圈、媒体圈和律师圈的接连刷屏——一句话概括,“医闹”正式入刑了,最高可判7年。

对于医生圈和媒体圈而言,连发的伤医事件让“医闹”入刑看起来正当其时;对于律师圈而言,专打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们终于少了强劲的业务竞争对手;对于普通人而言,当医疗纠纷发生在自己或是家人身上的时候,怎么维权需要认真考量;而对于职业“医闹”而言,职业前景和违法成本则需重新算一笔账。

连日来,记者探访发现,目前,济南职业“医闹”近乎绝迹,有“医闹”已改行开起了急救转送车。济南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副支队长杨兴泰表示,一直以来,济南就没有过职业的有组织的“医闹”群体,个别被雇佣的非职业“医闹”倒曾出现过。

济南职业“医闹”绝迹了?

多方证实确认

“医闹”入刑是在8月29日会议表决通过的,经过了两天的发酵,8月31日起,记者接连探访了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发现此前零零散散分布在医院周边,尤其重症监护室附近居多的“医闹”不见了,甚至在医院厕所内张贴的“帮办”小广告也不见了。

探访过程中,几大医院的警务值班室人员甚至周边摊贩均表示,自2014年4月最高法、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医闹”熟面孔就近乎绝迹了。据了解,当年的《意见》要求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界定了“医闹”的六种情形,被称为打击职业“医闹”最严规定的新规。

在齐鲁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外,记者曾蹲守近一天,除了派发急救转送车广告的人员之外,并无“帮办”医疗纠纷的人员前来搭讪,而在前几年,此类“医闹”人员一旦发现有人不治身亡或者对治疗不满便凑上前去,自我推荐要帮着“讨说法”。

医院的保卫处、法规处和医务部等处室是专门与医疗纠纷打交道的,前者更直接地处置“医闹”事件,后者更多地处理医疗纠纷。来自省立医院保卫处和医疗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也证实,近年来,无论是医疗纠纷的数量和恶劣程度,均呈大幅下降的趋势,动辄拉横幅、摆花圈的“医闹”事件更是近乎绝迹。

早在2014年4月《意见》新规出台不久,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趵突泉派出所所长王成就表示,“职业‘医闹’几乎绝迹了,以前几乎每天都能碰到那些熟悉的面孔,现在很少再见到。”在趵突泉派出所的辖区内,有包括齐鲁医院、省中医在内的十几家医院,是济南市医院最密集的地方,王成的感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济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是全面负责科教文卫体等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的,其副支队长杨兴泰表示,近年来,医疗纠纷尤其是“医闹”的出现频次呈非常明显的下降。一直以来,警方通过排查比对等并未发现济南存在职业的有组织的“医闹”群体,个体受雇佣的非职业“医闹”在前几年倒是出现过。

“现在谁还敢?(又)挣不了几个钱!”

济南有“医闹”改行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医患矛盾凸显,医疗纠纷频发,以致成为干扰医疗秩序和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停尸要挟、劫持人质、长期占用病房、甚至大打出手、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疗医院的正常秩序,上访事件更是习以为常。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沉重的工作负担。另外,医疗纠纷处理难、和解难的突出矛盾也让医患关系不时遭遇尴尬。

省立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科科长王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已有8年之久,她印象深刻的是,在2007至2010年期间,济南的“医闹”事件频发,一度达到高峰。

据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前几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有82%选择了“私了”。所谓的“私了”,就是闹医院,医院不堪其扰,花钱买平安。

9月2日,记者辗转联系上曾经的“医闹”王先生(化名),如今他被称作“王主任”,他已转行做起了救护转送车业务。“前几年是肯定没问题,现在谁还敢?(又)挣不了几个钱!”谈起前几年的“医闹”业务,“王主任”说,他一次凑齐十几个人来很轻松,守在医院门口号啕大哭、摆花圈,“如果医院给出的条件患者家属不满意,我们就一直闹下去。很多患者家属都是文化人,抹不开面子闹,但我们可以。”

“王主任”所称的“挣不了几个钱”的“医闹”收费一般分为“风险代理”和“固定费用代理”两种,“风险代理”就是雇主不用掏现钱,医院赔偿后,“医闹”按20%左右的比例提成;“固定费用代理”就是先交钱,“医闹”再接活儿,每人每天200元起。

“‘医闹’都入刑了,谁也不愿再干了。”“王主任”的话里,慑于“医闹”打击力度的表述明确。

杨兴泰介绍,2013年底至今,特别是2014年4月《意见》的出台,济南打击“医闹”的力度比较大。2015年4月,济南市公安局展开了“三区三圈”治安秩序净化提升行动,其中“医圈”即为重中之重,该行动以点带面,将持续到2017年。其中,刑警、巡警、交警、市公安局直属支队、消防等“五警进医院”更是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

“医闹”需求仍在

患方大都不愿走法律程序

但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闹”的需求仍在。

在由诸多济南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组建的QQ群里,时至今日,仍不时有患者家属入群寻找“医闹”,虽然明知是律师组建的维权群,但冲着“医疗维权”、“患者互助”的群名字样,不少人仍入群碰一把运气。

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的韩洪昌律师即是专业打医疗纠纷官司的,他把医疗纠纷官司的成功案例上传在QQ空间,随时对外推介。“不要闹,以前是治安处罚,刚通过法律直接可判刑了”,8月31日,记者以寻找“医闹”的名义与其联系,韩洪昌回复。

虽然少了“医闹”抢业务,但医疗纠纷律师的日子看起来仍不好过。据中华医学会统计,我国的医患纠纷靠私了赔偿解决的占80%,依靠法律正常途径解决的不足20%。来自济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数据也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共接待投诉咨询医疗案件1021起,其中,经过与医院沟通、医学知识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自行化解的631起,占61.8%,进入调解程序390起中已经结案376起,其中签订协议321件,调解成功但未签协议17件,引导为其他方式解决的22例,调解中止或失败16起。即便其他方式解决和调节中止或失败的案例最终都通过法律途径,比例也不足4%。

9月1日,记者在几大医院随机采访了10位患者家属,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会选择如何维权?其中8位表示会通过协商解决,走法律途径他们是外行,另外医疗鉴定和法院判决耗时太久,只有“闹大了”才会有人管。这8位中的3位甚至宁愿找“医闹”讨说法,也不愿找律师的麻烦。只有8位之外的另2位表示会咨询律师,但是否打官司还需视情况而定。

王琨从院方的感受也表示,近几年,省立医院平均每年在槐荫法院约有近20起被告案件,案件的审结期平均在2年左右,不少患者家属等不及仍是不断找医院,甚至发展成“软医闹”,长期软(硬泡。

解“医闹”之困

入刑只是第一步

剖析“医闹”之困的破解,省立医院是绕不过的,从在山东省内首个设立警务值班室、法官工作室到“专家委员会”,它都极富代表性。但时至今日,省立医院保卫处和医疗安全科的相关负责人仍表示,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工作实践中,“医闹”的界定仍相对笼统。

也有评论称,“医闹”入刑只是突出、强调“医闹”是要追究刑责的,只具有宣传意义和象征意义,并不能从根本解决“医闹”问题——在“医闹”入刑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采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追究了刑责。此番“医闹”正式入刑,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增加新的内容,岂能对“医闹”行为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王琨说,她所在的医疗安全管理科处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最前端,有纠纷首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1万到15万元之内的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患方才会闹或者雇佣职业‘医闹’,”省立医院保卫处相关负责人称,因为“医闹”界定笼统,一直以来,他们遇到此种情况就第一时间安抚劝阻,不成就报警处理。

而对于最直接相关的医务人员安全,此前,甚至有济南医院展开处置“医闹”演练,盾牌、警犬、钢叉齐上阵,保障警方到来前的处置能力。

杨兴泰则表示,一直以来,他们对“医闹”的界定也持谨慎态度,发生类似纠纷,他们首先需核实患方到场者的身份,直系或旁系亲属等有关联者是一类,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与患方无关联者又细分为“帮场”但不存在利益分成者和雇佣并有利益分成关系者等多类,后者再经比对排查,核实在至少两处医院的不同纠纷中均雇佣出场者,才基本界定为职业“医闹”。

有评论表示,“医闹”属于被激化的医患关系,真正缓和双方关系,需要双方发力,确保公平、高效。王琨说,省立医院在打通更多便捷的就医渠道、实现医患双方信息对等方面一直在做努力。另有评论称,从制度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这才是解决“医闹”之困的根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用百度帐号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龙城玩家网 ( 晋ICP备12002025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0702070511号   

GMT+8, 2024-9-20 06:09 , Processed in 0.15666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