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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手法不断“花样翻新” 警方提醒公众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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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9:0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有力打击治理,截至第一季度末,共立案445起,涉及金额38.5亿元,破案245起,挽回损失17.84亿元,但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警方提醒各地群众要高度警惕。

  根据警方掌握的情况,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的不景气局面。在此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特别是一些人打着ZF项目的旗号欺骗群众,引诱群众上当受骗。

  ———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近期,一些自称来自港台及东南亚的投资咨询公司以代理境外投资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集资诈骗。操作手法为:境外机构首先在内地委托代理人,并以其名义开设金融投资咨询公司或代理公司。他们以帮助投资人在境外从事期货、外汇、股票等金融投资活动为名,通过招聘经纪人发展“下线”等方式招揽客户。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代理公司要求客户尽快将资金汇入境外指定账户。同时,他们以交易提成为诱饵鼓励经纪人尽可能多“交易”,目的是通过频繁交易使客户失去对自己账户的掌握,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是境外机构自己坐庄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的虚假交易。如发现客户有疑问或可能遭受调查,境外机构就会与经纪人合伙瓜分投资人资金,然后关门停业,逃之夭夭。

  ———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其针对对象多为老年人。犯罪分子借金融危机宣称因城市扩张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越炒越高,并向事主承诺投资墓地后数月即可回本并赚取高利,诱骗群众将资金投入到购买塔位、墓地上;对于已经购买者,犯罪分子又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出售手中墓穴获取高息的心理,以代销或转让为名,承诺高价卖出,与被骗者签订转让协议,骗取代理费。犯罪分子采取上述循环诈骗的伎俩,利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对前期购买者给予相应的回报来维持骗局。前期投入者无意中起到了帮助犯罪分子宣传及介绍虚假项目的作用,也有的投资者继续把所得利润连同本金再次投资购买墓地,最终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对社会上的投资项目要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特别要注意一些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的集资方式,不要心存幻想,应理性思考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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