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场喜气洋洋的“回门宴”,正当众亲友翘首以待看到新郎新娘结婚仪式上的精彩录像时,电视屏幕上却播岀了数分钟的不雅视频,这让新娘父母及参加“回门宴”的众亲友十分尴尬。一怒之下,新娘父亲安某某将酒店诉之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万元并免除餐费11696元。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酒店愿意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免除原告安某某餐费11196元。 2014年8月19日,安某某在商丘市文化路某酒店为女儿预订了2014年9月29日的“回门宴”17桌(每桌688元,共计11696元),预交宴席订金500元,并协议约定酒店无偿提供播放结婚仪式录像服务。受邀的亲友齐聚大厅,等待分享新娘结婚仪式上的幸福时刻,这时预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电视屏幕上突然播岀了数分钟的不雅视频,这让满堂亲朋无不感到尴尬至极。本是一场满堂欢喜的“回门宴”,让数分钟不协调的“前奏”搅得气氛沉闷。 原来,该酒店没有专业的播放设备,为了满足安某某的要求,临时找一台电脑播放录像,不料该电脑中存有不雅视频,负责播放录像的员工播放前又没有进行认真甄别,才发生了上述一幕。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就餐协议,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酒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作失误,给原告精神、声誉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2015年9月14日,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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