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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虚假招聘广告骗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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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5 01:0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数千元的工资,丰厚的奖金,包三险的“承诺”,在看到这则诱人的招聘广告后,刚刚迈出校门的小金等人迫不及待地登门应聘。然而,在支付了近3万元的“办理费”后,他们等来的不是梦寐以求的工作,而是招聘公司的人去楼空。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在媒体刊登虚假招聘广告诈骗案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34岁,于洪区人)逮捕。
  “月工资2500元,包三险,另有奖金。”2007年9月初,刚刚大学毕业,正在为找工作犯愁的小金在报纸上看到了这则招聘广告后,立即拨通了咨询电话,并随即赶到位于于洪区松山路的代理招聘单位—沈阳某文化传播公司实地考察。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招聘简章,小金确认了招聘信息,而公司的“上岗不成保证退款”的承诺,让小金彻底放下了顾虑,他按公司要求先交纳了3800元保证金,接下来几天里,小金又陆续交纳培训费等共计3万余元后,公司与小金签订了一份保证上岗的就业协议,随后小金等人被安排到一家培训学校开始了就业前的培训。


  一转眼,3个月的培训课程结束,却不见公司安排自己上岗,小金与同样来应聘的其他10几个人有些着急了,他们多次找到培训学校负责人询问,得到的却总是“再等几天”的答复。2008年初,小金等人最后一次找到学校讨说法时被告知,他们上岗一事已转回给文化传播公司负责。小金等人感到事有蹊跷,立即回到这家文化传播公司查证,却发现公司已是人去楼空。2008年1月3日上午,小金等人报了案。
于洪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民警经工作了解到,这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培训机构,根本就没有能力安排应聘者工作,这一切不过是该公司法人张某某诈骗的一种手段。在确认了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后,民警立即对其展开抓捕,经工作于2008年3月18日成功将该人抓获。
  据张某某交代,因公司安排就业能力有限,生意一直不是很好,于是她想到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广告,在吸引了小金等应聘者并收取高额“办理费”后,她将一部分费用交给某培训学校安排应聘者培训,但并无安置能力的该培训学校顶不住应聘者的反复追问,最后将费用返还给张某某。随后,根本无法履行就业协议能力的张某某携款潜逃。目前,张某某已被逮捕。
  警方提醒:应聘者要保持清醒,不要被应聘广告上较高的工资及待遇冲昏头脑,在看到招聘的广告信息后,首先要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核实该单位是否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招聘;其次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要看公司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还要注意跟踪所交保证金等钱款去向,可根据招聘简章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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