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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慎入]中国古代的”食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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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0 09:3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子 于 2015-8-10 09:57 编辑

我们许多人都读过鲁迅的《狂人日记》,里面对中国的几千年封建道德以“吃人”两字概括。这种“吃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吃人。但确实也有把人杀了吃的。吃人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在春秋时期,齐国的易牙就把自己的孩子做成了菜给齐桓公吃,唐时的张巡守睢阳,粮草用尽时吃过人,黄巢造反时也吃过人。一些城池被围,人饿得受不了,就易子而食。今天统计了一下古代吃人的史料,让您了解一下古代文明的落后,从而更深切的体会到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如果觉得这个内容过于残忍,请不要继续看下去。

大体“吃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天灾时期市场上直接出售

由於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尽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市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 ,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着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

二、战乱年代中军队食用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於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因猛异常。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上贩卖,专门派人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

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着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的吗?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於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 要时就杀着吃。后来朱粲降唐,高祖李渊派部将段确接受投降并劳军,宴席间,段确饭酒半醉时,对朱粲开玩笑说:「听说你爱吃人肉,那到底是什么滋味啊?」朱粲反唇相讥,说:「如果是刚喝过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猪肉一样。」段确大怒,骂道:「你这狂贼,既然已入我唐朝,不过是一个奴才罢了,还敢吃人吗?」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将段确杀死,烹食其肉。清代褚人获《隋唐演义》中有一回名为「啖人肉朱粲兽心」,就描述了朱粲的暴行。

唐末黄巢起事时,率军围困陈州,掳掠百姓为军粮,把人放在大石碓中连骨捣烂,煮熟当饭。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帅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几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这种以人肉代替军粮的行为,在某些正义之师中也不能免。如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因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虽然史籍有所夸大,但不论黄巢还是张巡,因军中缺粮而吃人肉的事总是有的。

古时战争残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环境逼使人性异化,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并非仅见于唐代。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 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元朝末年,天下动乱,乃兵四起,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支大缸 ,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 ,放进大锅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支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种种绘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被官兵吃掉的民众不计其数。

明清时,官兵吃人的现象屡见记载。明成化年间,湖广都指挥彭伦跟随赵辅平定大藤峡 民叛乱,把抓获的俘虏绑到高竿上,让兵士将他们乱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们的肢体,让兵士烹煮而食。清顺治九年(1652),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明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个姓李的妇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被杀,李氏哭着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穷书生被守将抓去将被烹食,他的十岁的女儿请求代替,守将被感动了,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有一天,城门正要关闭,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到紧急的时候,这批人可作为我们十天的口粮。」于是打开城门,把百姓放进来。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子里了,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着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去拜呢?」守将满面羞惭,急忙离去。这位吃人的清军守将,对十岁的女孩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对遇难者的责问还有一点惭愧之心,说明他的人性总算还没有完全灭绝。

三、变态癖好

古代,还有不少人出於凶残的本性或怪异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来满足残绘的欲望。说起来骇人听闻。如果您觉得不舒服,请别继续看下去了。

公元前661年,翟人攻卫国,杀死卫懿公,然后吃了他的肉,而抛弃了他的肝。卫国有个大臣名叫弘演,当时出使在外,听说国内有变,急忙赶回来,看见懿公的肝,痛哭不止。他决定自杀,来用自己的身体为棺材,自杀后让人挖出他的内脏,把懿公的肝装入他的腹腔来安葬。卫懿公是历史上唯一的被人吃掉的国君。

早在战国时期,就曾发生这么一件事。 国有两位勇士,一人住城东,一人住城西,互相不服气。某日,他们突然在冲上相遇,想比试一下,到底谁是真正的勇士。他们一同到酒店饮酒,一个人说:「喝酒不能没有下酒菜。」於是就拔出刀来,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给对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来割自己身上的肉给对方吃。这样,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来割去,两个人不一会儿都送了命。

三国时,吴国大将高澧好饮酒,爱杀人并饮人的鲜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掳掠过往行人,杀死后饮其血食其肉。

公元304年,当时还是“八王之乱”。幽州刺史王浚引进慕容鲜卑来对付成都王颖。慕容鲜卑乘机大掠中原,抢劫了无数财富,还掳掠了数万名汉族少女。回师途中一路上大肆奸淫,同时把这些汉族少女充作军粮,宰杀烹食。走到河北易水时,吃得只剩下八千名少女了。王浚发现后,要慕容鲜卑留下这八千名少女。慕容鲜卑一时吃不掉,又不想放掉。于是将八千名少女全部淹死于易水。易水为之断流。

十六国时,石季龙的太子石邃凶残无度,他看见美貌的尼姑就抓过来,奸污后把她杀死,把她的肉和牛羊肉一同煮食,并且把肉赐给左右的人一起品尝人肉的滋味。

东晋孙思作乱时,擒获县令就把他剁成肉酱,并且把他的妻子儿女杀死吃肉。谁不肯吃这人肉就把他支解处死,连他的肉也一块吃掉。

南北朝时期,拓跋鲜卑的拓跋焘发动三十万大军进攻宋国,居然不带一点粮草,如果掠夺的食物不能解决需要的话,就只能是“掠人而食”了。事实上他们也确实是这么干的。在人类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个时期发生过这样大规模吃人的事件。同一时期在西方,是匈奴人阿提拉进攻罗马帝国,他残暴是残暴。但并没有留下他们吃人的记载。后来女真,蒙古,满族虽然也很残暴,但史书上也没有留下他们吃人的纪录。

隋代末年,诸葛昂和高瓒是一对豪侈凶残之徒。他俩互相争强赌富,都想占上风,彼此设宴相请,都千方百计夸耀奢华,以超过对方为满足。有一天,高瓒宴请诸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子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 ,端上宴席。满座客人见是人肉,掩口欲吐。不久,诸葛昂宴请高瓒,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妾无故笑了一下,诸葛昂怒叱她一顿,命令她退下。不一会,把这位妾整个放在大蒸笼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支特大的盘子 ,她的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身上用锦锻盖着。这道「菜」抬上来后,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同席的宾客都捂着脸不敢看。诸葛昂神态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尽饱而止。后来遭遇兵乱,诸葛昂和高瓒一被盗贼抓去,盗贼向他们索要金怠财宝,他们拿不出来,盗贼就把他们绑在木桩上,一块块地割下他们的肉烤着吃,作为下酒菜。这两个吃人的野兽,最终也成了他人的食物。

唐初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有个名叫丘行恭的将官用手挖出刘兰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来显示自己痛恨叛贼的立场,讨取皇帝的欢心,但唐太宗李世民讨厌他的这种残暴行为,责备他说:「对叛贼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法律有明文规定,你何必要这样做呢?如果生吃反贼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现,那么刘兰的心肝应该让给太子诸王吃,哪能轮到你呢?」丘行恭讨了一场没趣,羞惭而退。

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个向他讨债的人带一名仆人来到临安,住在旅店,薛震把他们主仆二人用酒灌醉杀死,然后把尸体放入大锅中,加上水煮,连骨带肉一起化为肉酱。薛震又要煮食自己的妻子,其妻惊觉逃走,报告县令,县令派人逮捕薛震,审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

与薛震同时,岭南陈元光性情暴戾,有一次他设宴待客,一名男仆出来敬酒,陈元光勃然大怒,命令卫士立即把他拉出去杀死,又把他的肉煮烂端上宴席让客人们尝鲜。客人们不知是人肉,边吃边说好吃,后来把两支手端上来,客人才发觉吃的是人肉,都感到心,把刚才吃下的肉都呕吐出来了。 当时又有施州刺史独孤庄喜欢吃人肉,他生病时不想吃饭,只回忆起平时吃过的人肉味道不错,这时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给他吃。

元和年间,节度使张茂 常吃人肉,后来到朝中任职,别人问他在节镇时吃人肉的事是真是假,他毫不掩饰地回答说:「人肉腥且,争堪吃?」代宗时,严震也有同样的嗜好。李廓任太守时,曾捕获七名盗贼,这夥盗贼前后杀了许多人,并且吃了这些人的肉。李廓问他们为什么要吃人,为首的盗贼供称,他们是得了某个江湖大盗传授的,说了吃了人肉之后,夜间潜入人家房中,这家人就会昏睡不醒,因而行窃时就不会被发觉。

五代时期,汉蔡王刘信更是一个极端残忍的家伙,他掌管禁军时,左右若有人犯罪,就抓来他的妻子和孩子,当着他的面零刀割他们,让犯罪者吃自己亲人的肉。被零割的人身首异处,手足分离,满地鲜血横流,刘信举杯饮酒,并让乐队奏乐,毫无怜悯的表情。刘信虽然自己不吃人肉,但他的这番举动和那些吃人的人相比,其暴虐程度难分重轻。

北宋初年,有个名叫王继勋的,本是彰德节度使王饶之子、孝明皇后的异父同母弟,因为是皇亲而被朝廷授予要职。后来他因横行不法,获罪被贬,怏怏不乐,产生变态心理,专门以脔割奴婢为乐事。开宝三年(970),他复官分司两宗,性情越来越残暴,经常强行买得民间少年男女作奴仆,稍不如意,就把他们杀死,烹食其内。宋太宗赵炅继位后,有人揭发了他的罪行,朝廷於太平兴国二年(977)将他罢官治罪。他供认共杀食婢女百馀人。因罪状确凿,被斩首於洛阳。

北宋大将王彦升帅兵作战,得胜后就会命令设宴,把抓到的敌兵俘虏绑在旁边,他用手硬扯下俘虏的耳朵,放在嘴里咀嚼,同时慢慢举杯饮酒。俘虏满面鲜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彦升全然不顾,与宾客谈笑风生。他用这样的办法共吃了数百名俘虏的耳朵。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广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当地土司告发,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仅流放到海南。由於南宋政治腐败,这样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没有得到惩罚。

明代初年,长洲人韩雍曾为大将,率军平定广西壮族、瑶族的叛乱。有一次,他和部将在辕门商议军事时,把几名俘虏拉过来斩首,然后剜出死者的心脏,砸开头颅取出脑汁,趁热吃下肚去。部将大惊失色,韩雍却态度从容,不当回事。

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朱橚的儿子朱有熹,他有活吃人的嗜好,最爱生吃人的肝、胆和脑汁。天黑后,他看见有人经过他所居住的王府旁边,就命令手下人把他们引诱到府中杀死,供他食用。后来,人们都不敢从他的府邸前后经过。像朱有熹这样的帝室贵胄,竟然如此殁暴,其下的凶官悍将的吃人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末的刘泽清也是一位活吃人的典型人物。他在弘光朝时为总兵,镇守庐州(今合肥),平时读书作诗,表面看来狻为风雅,但实际上他的性情极其凶残。他府中养着两支大黑猩猩,驯练得能够从事简单的杂役。有一天,刘泽清设宴请客,让一支猩猩捧着一盏装有三升酒的金瓯向客人跪着敬酒。猩猩状貌狰狞,客人吓得浑身发抖不敢接酒。刘泽清笑着说:“你连这畜生也害怕吗?”他又叫人拉过来一名死囚犯,在宴会厅中当场打死,取出脑浆和心肝放在另一盏金瓯中,让另一支猩猩捧着,刘泽清吃着血淋淋的人心肝,喝着白花花的人脑浆,旁若无人,宾客莫不胆战心惊。后来刘泽清投降清朝,清朝担心他反覆无常,寻藉口把他磔死(千刀剐)。这个吃人的野兽,最终没有得到好下场。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脑髓可以治病。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抽税的太监本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那玩意重新长出来,恢复功能……于是,该太监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

清初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个方士自称是刘海蟾转世,会扶乩之术,对他说吃小儿的脑子可以治好病。鹿尽心相信他的话,用高价购买小儿,猛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这样,他吃了许多小儿,病情未好转,又请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脑浆。於是鹿尽心就把捕获的小儿敲开头骨,生吸脑汁。但是,鹿尽心的病到底没有好,不久他就死了。这个例子说明,吸人脑髓对治疗疾病不可能产生有益的效果。

四,吃对方的肉来发泄仇恨

南朝梁时侯景作乱,兵败后被羊鲲所杀,尸体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们纷纷割食,后来又把他的骨头烧成灰,受过候景祸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调在酒 饮下肚中。

隋代杨玄感谋反,炀帝把他擒获正法,罪及九族,并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员,都去割食他的肉。

唐代武则天死后,其宠臣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被杀,百姓们争先脔割他们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猪的脂肪似的。

五代后晋时,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市民们砸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

明正德年间,宦官刘瑾倒台后被凌迟处死,仇家出钱贿赂刽子手,买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

嘉靖时,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获罪被斩首,王世贞、王世懋兄弟花钱买通行刑的刽子手,砍下严世蕃的一条腿带回家去,煮熟祭奠父亲,之后,王氏兄弟二人对坐,把那条人腿上的肉吃个净光。

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并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赐给部下尝食,名曰「福禄酒」。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为了宣泄感情,但不能不说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的报复方式,在今天看来是不足取的。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现象会逐渐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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