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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一日游爬山不到2小时 强迫购物黑你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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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19:3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崂山一日游


崂山一日游


崂山一日游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项目。同时明确,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昨天,记者对岛城“一日游”进行了暗访,发现示范文本中禁止的内容普遍存在,新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有望对“一日游”市场乱象起到遏制作用。

  记者暗访

  不签合同不开发票

  昨天,记者在栈桥一带转了一圈,发现参加“一日游”的游客明显增加,各个旅行团也开始正式发团,见到记者在摊位前停留,一名男子立即走上前来搭讪。经讨价还价,这名男子表示可以给10元的优惠。记者交费后,这名工作人员给了一张简单的收据,没有签订合同,也不开具发票。当记者表示需要发票报销时,工作人员给了3张海底世界的门票。交费后工作人员开始联系车辆,表示几分钟后就可以上车,记者在海边等了半个多小时后,终于有一辆商务车开来,车上的乘客都是从别的地方凑到一起的。上了旅游车后,记者在与其他游客攀谈中了解到,他们是散客拼在一起的“青岛一日游”旅行团,不过他们一早就出发了,在结束了海上游后,再进行崂山一日游。对于整个行程,他们只知道是崂山一日游,其他的也不是很了解,就是跟着导游走。

  游崂山先逛收费景点

  上午9点半,旅游车从太平路出发一路向东,记者以为是直奔崂山了,谁知车辆沿着大学路来到了延安一路红酒一条街,导游表示游客下车跟他一起参观地下酒窖。当有人询问这里是否免费时,导游告诉大家,这里是要收50元的门票费,但是她会先给大家垫上,稍后再统一交钱,一听要收钱后,许多游客又返回到车上。导游告诉大家,不进去也没事,但是需要在车上等50分钟左右。等待了50分钟后,车又从延安一路到了东海路一处景区。途中导游重复介绍着此处的“看点”,这里不仅有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妈祖神像,还有世界6个水准原点中的一个,门票是40元。在导游解说下,有些游客决定参观,但还有一些游客依然要在车上等待40分钟。12点左右,旅游车在大河东村一家饭店前停下,饭店里不提供团餐,需要各个游客自己点餐,而且饭店菜单上大多是海鲜,很少有低于30元钱的菜。由于没有合适的饭菜,很多游客选择不吃饭,他们都站在饭店门口等待。等了50分钟后,两名吃饭的游客从饭店里走了出来,他们告诉记者,由于饭店内的厨师很少,所以上菜很慢。

  崂山上仅玩了1个半小时

  下午1点左右,旅游车终于来到了区间车换行车站,每人又收取了15元的车费,大家乘坐换乘车到达了巨峰索道站。导游表示时间太紧张,下午3点必须回到这里集合。记者算了一下,游客真正在崂山的时间只有1个半小时。出发前导游千叮万嘱,大家简单一爬就可以,然后原路返回,要不然时间来不及。在山上仅仅游玩了1个半小时后,记者所在的旅行团成员们便匆匆回到了旅游车上。返程的时候,导游又带领团队来到崂山绿茶销售点和海鲜干货销售点,游客可以免费品茶和试吃,也可以在这里买特产带走。

  记者发现,一天的旅行下来,花费其实并不低,报名费、车辆费、景点门票、导游费,全程130多元的旅游线路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却藏着玄机,进崂山前的2个收费景点加起来门票90元,吃饭最少要花费30元,进山还要再交15元的车费,如果再加上索道费,崂山一日游下来,要花费300元以上。结束旅程的游客们对全程安排都颇有微词。

  合同解读

  整治“一日游”乱象

  为了治理“一日游”乱象,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积极推广。国家旅游局表示,“一日游”作为我国散客旅游主要方式及城市旅游,特别是大城市旅游重要内容,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问题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问题。在记者以往的暗访经历中,购物是每个“一日游”的必备项目,短短一天的时间,游客被安排多次购物,而且每次购物都超过半小时,甚至有些旅行社安排的就餐地点也是购物场所,游客必须经过购物点才能进入餐厅。“一日游”行程中的购物成为游客投诉的重点。

  为有效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的特点,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据国家旅游局介绍,根据“一日游”的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主要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重点。

  合同解读

  不许指定购物场所购物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行程安排中没有安排自由活动时间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合同解读

  游客遭“黑”可全额退费

  为防止 “黑社”、“黑车”、“黑导”、“黑驾”等问题,示范文本中明确作出了要求,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如果出现了上述“黑导”类问题,除了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一日游”中经常发生的擅改行程问题,合同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提示

  遇到黑旅行社可投诉

  青岛市旅游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从国家旅游局的网站上看到了该合同的示范文本,但是形成文件的内容还没有这么快就传达到地方,工作人员表示,“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出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引导消费者如何维权,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治理 “一日游”乱象,但是“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强制性,所以如果旅行社不提供示范文本这样的合同,上述问题还是有可能会出现。对此,市旅游局投诉中心表示,消费者在参加“一日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果遇到黑旅行社可以直接投诉到工商部门,如果遇到正规旅行社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0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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